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奖学金评定方法
一、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。其中本、专科综合奖学金覆盖面为学生总数的12%;单项奖学金大体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%左右。
二、综合奖学金按三个等级评定。
本、专科生:一等奖学金,每人每年1000元,按本、专科学生总数的2%评定;二等奖学金,每人每年800元,按本、专科学生总数的3%评定;三等奖学金,每人每年500元,按本、专科学生总数的7%评定。
三、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习、创作、文艺、体育、学生干部五个单项,每人每年100元。
四、评定条件:
(一)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
1.思想品德评语评优良以上(一等为优;二等为良以上并包括良)。
2.除身体有特殊情况外,应达到体育锻炼标准,体育课成绩及格。
3.学习成绩优良(各科考试成绩无不及格、无违纪)。
(二)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
1.学习单项奖:按学生总人数的3%比例取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名次,思想品德评语评等良以上。
2.创作奖:在国家二级(省级刊)物以上发表论文、文章、作品,本学期未受过任何处分,无不及格科目。
3.体育奖:在市高校级以上比赛中,获集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八名。在本学期未受过任何处分,无不及格科目。
4.文艺奖:在市高校级以上汇演中,获集体前三名或个人优秀表演奖,本学期未受过任何处分,无不及格科目。
5.学生干部奖:工作表现突出,品德评语评等为优,学习成绩在本年级平均分数线以上,无不及格科目。评定比例按寝室长以上干部的8%评定。
五、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
(一)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。
(二)评定方法:
1.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,根据综合奖学金等级按名额由高到低200%分别确定奖学金这一级别获得者初步人选。
2.按照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。
3.依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,按照综合奖学金等级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。
4.单项奖学金评定方法依据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确定。
5.对学生学习成绩、综合测评成绩和奖学金评定结果分别予以公示。
(三)评定中原则上不兼项,奖学金评定条件相同者,学生干部优先;学习成绩相同者,品德评价等次高者优先。
(四)综合、单项奖学金于学年评定后,一次性发放。
(五)享受奖学金者,受到处分后,停发或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,并在下一年内取消获得奖学金资格。
六、学校设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
组长:党委副书记
副组长:学工部部长
成员:学生处、团委、财务处、教务处、学生会及院系代表